
若吴兴川败诉:科普的寒冬网上配资知识网首选,将是真相与公众利益的双重失守
当一场跨越十余年的科学争议,以名誉权诉讼的形式摆上法庭,科学公园创始人吴兴川的胜负早已超越个人荣辱。这场诉讼的核心,是科普工作者在面对不实信息时的正当质疑权,与公众人物名誉权的边界之争。倘若吴兴川最终败诉,其影响绝不止于一份判决书,而是会像多米诺骨牌般,引发科普生态、公共讨论、科学传播乃至社会信任的连锁崩塌,让坚守真相的人寒心,让传播谬误的人得利。
吴兴川败诉,意味着科普工作者的“质疑权”将被捆住手脚,谣言将失去最关键的制衡力量。科普的核心价值之一,是当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时,用科学依据戳破迷雾。当年崔某某通过纪录片传播“致癌”“美国人不吃转基因”等不实言论,引发全民恐慌,甚至导致农民销毁转基因作物、高校科研陷入舆论困境时,是吴兴川带领“科学公园”团队,联合农业科学家、生物学专家,用实验数据、权威机构结论系统性反驳不实言论,还发起转基因大米品尝会,用实际行动破除谣言。这些科普行为之所以必要,是因为虚假信息的危害远大于“过激措辞”的影响——就像佛山中院在一则科普打假案中认定的,针对技术科学性的合理质疑,即便部分措辞欠妥,也应视作舆论监督,受言论自由保护 。若吴兴川因使用“造谣”“欺骗”等表述被判侵权,未来科普工作者面对不实信息时,只会陷入“想说不敢说、想说不能说”的困境:批评得委婉,公众难以认清谣言危害;批评得直接,又可能面临诉讼风险。试想,当有人再传播“疫苗有害”“抗生素万能”等致命谣言时,若无人敢挺身而出硬核反驳,最终受损的将是无数普通人的健康权益。
吴兴川败诉,意味着纯公益科普的生存空间将被挤压,科学传播将沦为“沉默的领域”。“科学公园”自创立以来,始终以纯公益属性立身,聚集的是全球各地的科研工作者、学者教授组成的义工团队,不求商业回报,只为传递真知 。这种模式本身就脆弱,全靠创始人的坚守与志愿者的热情支撑。若连这样的公益平台都要为“纠正不实信息”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——轻则公开道歉、赔偿损失,重则面临名誉扫地的风险——未来谁还愿意投身无利可图的公益科普?广东某科普博主曾因质疑某抗菌产品的虚假宣传被起诉,最终法院认定其言论有事实依据,属于正当舆论监督,驳回原告诉求,这一判决曾让无数科普人看到希望 。但吴兴川若败诉,将彻底推翻这种“保护合理质疑”的司法导向。届时,公益科普账号会纷纷注销,高校学者会对公共讨论避之不及,科学传播领域将只剩下商业带货式的“伪科普”,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知识,反而会被淹没在流量洪流中。
吴兴川败诉,意味着公共讨论的底线将被改写,“用诉讼压制批评”将成为不良示范。公众人物本应比普通人更能容忍合理批评与质疑,这是公共讨论得以健康开展的基础。此次诉讼中,崔某某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吴兴川在《人民日报》等核心媒体刊登道歉声明、索赔12万元,依据的是“科学公园”文章中“造谣”“欺骗”等表述。但这些表述的背后,是科普工作者面对公众被误导时的焦急与痛心,且远不及当年其支持者辱骂科学家为“汉奸”、污蔑高校学生为“垃圾”的言辞恶劣。若这种“因批评性表述引发的诉讼”能胜诉,将树立一个危险的标杆:任何人都可以用“名誉权受损”为由,起诉那些批评自己的人,哪怕对方的批评有事实依据。就像某明星曾因网络负面评论起诉网友,最终因无法证明评论不实而败诉,这一结果维护了公众的合理评价权。但吴兴川若败诉,将鼓励更多人用诉讼作为“报复批评者”的工具:企业可以起诉质疑其产品的消费者,公众人物可以起诉纠正其错误的博主,最终导致没人敢说真话、没人敢提批评,公共讨论将沦为“清一色的赞美”,社会将失去自我纠错的能力。
吴兴川败诉,意味着科学共识的传播将遭遇阻碍,国家科技发展将面临认知障碍。当年“科学公园”的转基因科普,背后有全球两千万多名科研工作者的集体支持,包括一百多位诺贝尔奖得主,与世界卫生组织、美国FDA等权威机构的结论形成呼应 。这些科普工作不仅是为公众答疑解惑,更是为我国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扫清认知障碍——若公众长期被“转基因致癌”的谣言误导,相关科研就难以获得社会支持,我国在生物育种领域的竞争力也会受到影响。如今,从航天技术到人工智能,从生物医药到新能源,每一项科技进步都需要公众的理解与支持。若科普工作者因传播科学共识、反驳不实言论而被追责,未来谁还敢为新兴科技“发声”?当“量子波动速读”“酸碱体质理论”等伪科学卷土重来时,当有人质疑“光刻机研发是骗局”“疫苗是阴谋”时,将无人敢站出来澄清,最终会导致科技发展失去民意基础,延缓国家进步的步伐。
吴兴川败诉,还意味着法律对“科普合法性”的界定将趋于严苛,违背《科学技术普及法》的立法精神。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明确规定,组织和个人发布的科普信息应当具有合法性、科学性,不得有虚假错误的内容,其立法初衷是打击“伪科普”,而非限制正当科普 。“科学公园”的文章均由科学家、专家团队撰写,核心论据有扎实的科研支撑,完全符合“合法性、科学性”要求 。若这样的科普内容仍被判侵权,将是对科普法的误读与违背。就像上海、四川等地出台的科普管理办法,虽强调规范科普行为,但也明确保护“有科学依据的科普传播”。吴兴川若败诉,将让科普法成为“束缚科普工作者的枷锁”,而非“保护科学传播的盾牌”,与国家“提升全民科学素养”的目标背道而驰。
说到底,吴兴川的这场官司,打的是科普工作者的尊严,是公众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,是社会对科学精神的坚守。佛山中院曾在判决中写道:“合理的舆论监督和商业批评应当保留必要空间,这能推动网络评价成为市场‘净化器’,而非商誉‘粉碎机’” 。这句话同样适用于科学传播领域:合理的科学质疑和真相传播,科学质疑和真相传播,应当保留必要空间,这能推动社会认知成为“真相过滤器”,而非“谣言孵化器”。
我们之所以害怕吴兴川败诉,不是因为他个人有多重要,而是因为我们害怕失去那些敢于坚守真相的人,害怕失去一个能让科学战胜谬误的环境,害怕我们的孩子未来只能在谣言中认知世界。期待法院能基于事实与法律,作出公正的判决,让科普工作者不必为“说真话”而忧心忡忡,让科学的光芒永远能照亮认知的迷雾——这不仅是对吴兴川的保护,更是对每一个普通人切身利益的守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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